

尹氏全鼻定制®
品牌加盟協議書
合同編號:
特許授權方(甲方): 深圳市君焯醫療美容整形研究所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路2024號萬科金色家園2樓
法 定 代 表 人: 尹衛民
聯 系 電 話:
特許被授權方(乙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聯 系 電 話:
雙方共同秉承甲方倡導的“卓越、高效、共利、服務于社會”的品牌經營宗 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特許經營之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 “誠信,合理,合法”之原則,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1.加盟方式
1.1 甲方授權乙方成為“尹氏全鼻定制工作室”加盟醫院,且同意乙方在 (省、市) (具體院名)設立該品牌特許工作室(以下稱“工作室”),未經甲方書面許可, 乙方不得轉讓特許權。
1.2 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尹氏全鼻定制®”商標、品牌形象標志、品牌管理技術及經營模式。該品牌所有權、生產權、特許經營權、代理許可權及其相關的知識產權、商業秘密和一切經營活動最終解釋權屬甲方所有。
1.3 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尹衛民”博士名字、肖像,“亞太鼻整形俱樂部”名 稱等進行市場宣傳推廣。
1.4 甲方一個城市只能授權一家醫院加盟合作。
1.5 甲方對乙方提供相應的培訓、指導等服務支持。
2.場地及裝修
2.1 乙方承諾在本院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用于工作室開展業務的房間 間。
2.2 工作室裝修由甲方按尹氏全鼻定制品牌形象要求統一,甲方提供全套設 計資料(包括平面圖、立面圖、天花圖、施工圖等),設計費用由乙方承 擔。
2.3 裝修的現場施工由乙方負責完成,費用由乙方承擔。
3.有關費用
3.1 品牌使用費: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尹氏全鼻定制®”品牌使用費人民幣 (大寫) 元整(小寫:Y 元)。該費用包括:商標使用費、特許經營權費、品牌形象設計使用費、形象包裝冠名權費、信息網絡 使用費。特許使用費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一次性支付到甲方指定 帳戶,乙方不必另外支付其它特許使用費。
3.2 信譽保證金:為確保乙方履行本合同包括維護“尹氏全鼻定制®工作室”形象,甲方向乙方收取信譽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小寫:¥ 元)。
3.3 信譽保證金屬一次性收取,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七天內,將該保證金 匯至甲方指定賬戶,否則該合同自動失效。合同期滿,如無第3. 5條情況, 甲方應于15日內不計息返還乙方;如雙方續約或本合同延期,則該保證 金自動轉為續約后或合同延期后的信譽保證金。
3.4 在合作期限內,甲方為乙方邀約的客人進行全鼻定制手術。手術收益扣除成本之后甲乙雙方 分成。
3.5 如遇下列情況,甲方有權沒收信譽保證金:
①.本工作室是甲乙雙方共同維護的品牌,乙方不溝通甲方單獨開展工作室運營的情況下沒收信譽保證金。
②.乙方做出有損工作室品牌的行為時,甲方有權沒收信譽保證金。
4.結算方式
4.1 結算方式:甲方每次為乙方客人進行手術。乙方須在甲方手術完成之后當 天按約定分成比例以現金或轉賬方式支付給甲方。
4.2 甲方為乙方服務所產生的差旅費用計入手術成本。如沒能手術,則有乙方 報銷甲方費用。
5. 品牌的維護與經營管理
5.1 乙方應自覺維護“尹氏全鼻定制®”品牌形象,不得有損害或危害品牌形 象的行為。
5.1.1 乙方應遵守甲方有關品牌維護的規定并隨時按甲方的要求糾正己經或可 能損害或危害品牌形象的行為。
5.1.2 未經甲方批準或同意,乙方不得對商標、標志或宣傳物品、裝修或裝潢等 進行擅自改變或增減。
5.2 手術價格由乙方自行制定,但不能低于甲方要求的最低價格。
5.3 甲方實行統一的管理模式,工作室的咨詢、客服、醫護人員需由甲方進行 統一的咨詢、話術、護理、客服培訓。并嚴格按照培訓內容執行。
6.合同期限、合同的修改和解除
6.1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7. 附則
7.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7.2 雙方如對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由甲方所 在地法院管轄。
7.3 本合同規定的書面形式包括書面文件、傳真、電子郵件及電報。
7.4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